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 信息索引号 | 11330110002510063H/2026-1010526763 | 文件编号 | |
| 责任部门 | 区林水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林水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发布时间 | 2026-04-07 16:0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已由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分别以 杭发改投资核准〔2024〕6号及城西科创大走廊2025年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推进会会议备忘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概算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 杭州余杭林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杭州余杭林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对天然气管道穿过的仇山塘、长乐大塘、小五山塘、潘板南塘、瓶窑外畈塘、新溪南塘、张堰北塘及北湖围堤进行达标建设,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天然气管线两侧各10m范围加固堤段,堤防加固总长度约349m。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全过程监理,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46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为1262万元。 监 理 服 务 期 限 : 监 理 服 务 期 为16个月,其中工程现场服务期4个月(具体以开工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4月28日14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航智创新谷1幢211室。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http://www.yuhan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余杭林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溪路373号
联系 人:吴工
电 话:0571-89262306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航智创新谷1幢211室
联系 人:王韵斐
电 话:13616516564
2026 年 4月7日
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第二次).docx
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监理
(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RTCG-2026-025)
招标人:杭州余杭林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目录
招标文件1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12
1.招标条件....................1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12
4.招标文件的获取....................12
5.投标文件的递交....................13
6.发布公告的媒介....................13
7.联系方式....................1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1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1.总则26
1.1招标项目概况26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6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26
1.4投标人资格要求26
1.5费用承担27
1.6保密27
1.7语言文字27
1.8计量单位27
1.9踏勘现场28
1.10投标预备会28
1.11分包28
1.12偏离28
2.招标文件28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8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9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9
3.投标文件30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0
3.2投标报价30
3.3投标有效期31
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31
3.6备选投标方案32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2
4.投标33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3
4.2投标文件的递交33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3
5.开标33
5.1开标时间和地点33
5.2开标程序33
5.4开标异议33
6.评标33
6.1评标委员会34
6.2评标原则34
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34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34
7.合同授予35
7.1定标方式35
7.2中标通知35
7.3履约担保35
7.4签订合同3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6
8.1重新招标36
8.2不再招标36
9.纪律和监督36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6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7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7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7
9.5异议与投诉37
10.其他内容37
10.1类似项目37
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37
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38
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8
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38
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38
10.7特别说明38
10.8否决投标的情形38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8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39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40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41
附件四:开标记录表....................42
附件五:中标通知书....................43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4
第1节评标办法44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44
1.依据....................44
2.评标原则....................44
3.评标组织....................44
4.评标程序和内容....................44
4.1评标的一般程序44
4.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45
4.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5
4.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46
4.5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46
4.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7
4.7询标48
4.8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49
4.9推荐中标候选人49
4.10评标报告4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68
一、监理要求....................68
二、适用规范标准....................68
三、成果文件要求....................69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69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70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70
七、投标报价要求....................70
八、招标图纸....................70
九、委托人的其他要求....................7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2
资格审查目录....................73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74
二、联合体协议书(若有)....................76
三、投标保证金(无)77
四、资格审查资料....................78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9
2.近年财务状况表(若有)80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若有)81
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若有)82
5.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83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84
7.原件的复制件....................85
五、招标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87
1.投标承诺书87
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88
技术标目录....................90
一、监理大纲....................91
资信标目录....................93
一、企业信用等级....................94
二、评审打分业绩(若有)....................95
三、招标人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97
四、原件的复制件....................98
商务标目录....................10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02
二、监理报酬清单....................104
1.报价组成....................104
2.投标报价汇总....................104
3.报价组成计算....................105
三、招标人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108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已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分别以杭发改投资核准〔2024〕6号及城西科创大走廊2025年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推进会会议备忘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概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杭州余杭林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余杭林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对天然气管道穿过的仇山塘、长乐大塘、小五山塘、潘板南塘、瓶窑外畈塘、新溪南塘、张堰北塘及北湖围堤进行达标建设,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天然气管线两侧各10m范围加固堤段,堤防加固总长度约349m。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全过程监理,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46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为1262万元。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为16个月,其中工程现场服务期4个月(具体以开工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航智创新谷1幢211室。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http://www.yuhan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余杭林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溪路373号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71-89262306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航智创新谷1幢211室
联系人:王韵斐
电话:13616516564
2026年4月8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 一 | 企业 |
| 1 | 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 |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 4 | 投标人自2021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单项建安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 5 |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 1 | 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 |
| 2 | 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 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建安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下同) 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 4 | 水利专业监理员(1人):须水工建筑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员。专职安全监理员(1人):须具有安全监理员或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员安全考核证或浙江省监理安全管理培训证书 |
| 三 | 其他 |
| 1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组成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 2 | 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 年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3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类似业绩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指完工或竣工人员)为准。业绩打印件应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该类似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类似业绩不予认可。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造价、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杭州余杭林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溪路373号联 系 人 :吴工电 话 :0571-89262306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航智创新谷1幢211室 联系人 :王韵斐 电 话 : 13616516564 | ||||||||||||||||||||
| 1.1.4 | 项目名称 | 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监理 |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余杭区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纳入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概算,100%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1.3.1 | 招标范围 | 监理服务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16个月,其中工程现场服务期4个月(具体以开工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2)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3)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 1.10.3 | 投标截止时间 |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充招标文件(若有) | ||||||||||||||||||||
| 2.2.1 | 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截止时间:开标前10天。形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 2.2.2 | 招标人发出澄清的形式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2.3.1 | 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的形式 | 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下载招标文件的“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发出修改通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和资信技术标各正本一份,副本肆份。2、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
| 4.1.1 |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 投标人应将整个投标文件分为两个部分:“①商务标的正本、副本、②资信技术标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商务标”或“资信技术标”;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密封章。 |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6年4月28日14时00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航智创新谷1幢211室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4.2.5 | 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 |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装或密封的;3、开标委托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开标委托书的或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标明“商务标”或“资信技术标”的密封袋在拆封后与包封内的实际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航智创新谷1幢211室 |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 6.3 | 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 综合评估法 |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杭州余杭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 |
| 7.1.1 | 中标人确定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个。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提交时间1)履约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银行汇款、电汇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2%。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3)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总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做为追加履约保证金。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9.2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上述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5)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组成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9.5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通过书面形式。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4年第 11 号令)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款所提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杭州余杭门户网站”可供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杭州余杭门户网站”可供下载招标文件的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招标人发起的投诉除外)。 |
| 10.1 | 类似项目 |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 1.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询标时,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
| 10.3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企业资质证书;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明材料: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职称证书;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7.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并附无行贿犯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8.《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9.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0.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11.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总监应提供2025年9月-2026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退休证),其余人员配备提供2025年12月-2026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退休证),否则视同非本单位人员。12.委托代理人(若有)应提供2025年12月-2026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非本单位人员。二、评审打分资料: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项目组成员含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无须提供社保,但应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返聘协议。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0.5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费按《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 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政财〔2018〕24 号)计取,计算基数暂按项目建安费1262万元,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基准价=工程监理付费基价【(3000×2.08%-1000×2.41%)÷(3000-1000)×(1262-1000)+1000×2.41%】×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26.2056万元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26.2056万元;监理平行检测费最高投标限价:6.4490万元;总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32.6546万元。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累计标底审核总和进行结算,优惠下浮比例(监理服务费中标价/监理服务费26.2056万元)同投标文件一致不变,监理平行检验费用采用固定单价,结算价不超过6.4490万元。如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 |
| 10.6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为准;(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为准;(3)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下列第 2 项证明材料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
| 10.7 | 特别说明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2.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0.8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 技术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5)总监理工程师不明确的。(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8)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的:无(9)采用的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0)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项或投标人须知“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11)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2.技术评审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满足工程需要的。(2)监理大纲不可行的。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3. 资信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 商务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1.3.3 项为准)。(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5)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5. 商务评审投标报价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 ||
| 11 | 其他 | 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均需实行电子考勤打卡制度。2、到位率:项目组主要人员到岗率按合同要求执行。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企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准);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形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偏离内容、范围和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确认。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无需确认。
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平台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完成。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
二、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三、投标保证金(若有)。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招标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
技术标:
一、监理大纲。
资信标:
一、企业信用等级。
二、评审打分业绩(若有)。
三、招标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
四、原件的复制件。
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监理报酬清单。
三、招标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当地交易平台或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回。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公告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制件,监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制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制件。
3.5.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等材料的复制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制作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当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修改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并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3特殊情况处理
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复核和纠正,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1.3招标人在定标前,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4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5出现本章第7.1.2项~第7.1.4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款(1)规定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具体行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内容
10.1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或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四: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标准 | 服务期 | 总监工程师理 | 企业信用等级 | 开标备注 |
|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 ||||||||
开标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月日
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
附件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单位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日历天,备注:。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详细地址)与我方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1节评标办法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依据
为规范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2.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评标程序和内容
4.1评标的一般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
(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
(5)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
(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
(8)推荐中标候选人。
(9)完成评标报告。
4.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符合性审查。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2.2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1.技术符合性审查”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的评审。
4.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4.3.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应对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4.3.2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2.技术评审”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4.3.3技术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3.4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分,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后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技术评分为全体评标专家评分(扣除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某一份评分表的某一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技术评分满分30分,各分项最低得分不得低于分项最高得分的60%,缺项不受最低分限制按零分计。
技术评分标准表
| 序号 | 内 容 要 求 | 得 分 | |
| 最高 | 最低 | ||
| 1 | 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 | 6 | 3.6 |
| 2 | 监理机构设置(框图)、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 6 | 3.6 |
| 3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2 | 1.2 |
| 4 | 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 | 2 | 1.2 |
| 5 | 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环境控制措施 | 4 | 2.4 |
| 6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2 | 1.2 |
| 7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2 | 1.2 |
| 8 | 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 4 | 2.4 |
| 9 | 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 | 2 | 1.2 |
| 合 计 | 30 | 18 |
4.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
4.4.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应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符合性审查,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4.2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3.资信符合性审查”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4.4.3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包括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等因素,资信评分满分5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
| 序号 | 内 容 | 得分 |
| 1 |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监理类),本项最高得 5 分。 | 5 |
| A | 5 | |
| B | 3 | |
| C | 1 | |
| D 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 | 0 |
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等级打印件(信用评价等级每周五下午17:00-24:00更新),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4.5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
4.5.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技术和资信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符合性审查。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5.2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4.商务符合性审查”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4.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4.6.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商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4.6.2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为: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4.6.3投标报价中,如有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5.商务评审”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4.6.4商务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分。
4.6.5商务评分计算办法:
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分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平均报价值、B值、评分基准价取整数,小数位四舍五入。
1.评分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2:
(1)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确定:
☑低于B值的投标评标价,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B=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
除以上情形外,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评标价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
(2)平均报价值的确定: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为A家时,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去掉P家报价、同时按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去掉P家报价(若A>20,P=4;若10<A≤20,P=2;若5<A≤10,P=1;若A≤5,P=0)。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报价值。
(3)评分基准价的确定
评分基准价=(Q×最高投标限价+(1-Q)×平均报价值)
最高投标限价权重Q值为0.35。
2.商务报价评分的确定:
商务报价评分满分65分
(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评标价—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100%(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2)商务报价评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当投标评标价≤评分基准价,商务报价评分=商务分值+偏差率×100×F1;
当投标评标价>评分基准价,商务报价评分=商务分值-偏差率×100×F2。
F1取0.1,F2取0.2。
商务报价评分值的最低分30分。
4.7询标
4.7.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4.7.2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4.7.3询标应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7.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7.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8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人的技术评分、资信评分与商务评分之和。
4.9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综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评分高者优先;综合评分、报价、技术评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推荐中标候选人。
4.10评标报告
4.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10.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10.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被否决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
(7)其他建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工程监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杭州余杭林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
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余杭区。
3、工程等别(级):本项目工程等别为IV等,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
4、工程预算资金(人民币,下同):万元
5、服务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监理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对天然气管道穿过的仇山塘、长乐大塘、小五山塘、潘板南塘、瓶窑外畈塘、新溪南塘、张堰北塘及北湖围堤进行达标建设等。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工程变更,均属本工程监理范围)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全过程监理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l、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四、监理报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暂定为(大写)元(含监理平行检验费),监理费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服务期为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工期延长监理费原则不予补偿,确有原因导致需补偿的,经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适当补偿。
六、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l、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七、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八、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委托人执肆份,监理人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202年月日
工程廉政合同
为加强工程监理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双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欠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签订地点:
2026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如有出入,以范本为准)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
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力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工程建设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及监理合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关指示文件或批件、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发包人制定的适合本工程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监理人资质不再符合本合同要求时;
2、监理人已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
3、未经发包人同意,入驻工地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4、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5、因监理人原因给工程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
6、总监每月驻工地时间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到期后的56天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应付款额,也未向监理人作任何说明;
2、未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而拒绝支付监理费用;
3、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收回时间 | 保存和保密要求 |
| 1 | 施工招标文件 | 1 | 根据招标进度提供 | 按第十七条的规定 | 保存完整,不得泄露 |
| 2 | 施工投标文件 | 1 | 根据招标进度提供 | 按第十七条的规定 | 保存完整,不得泄露 |
| 3 | 施工图 | 8 | 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提供 | 按第十七条的规定 | 保存完整,不得泄露 |
| 4 | 施工承包合同 | 1 | 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 | 按第十七条的规定 | 保存完整,不得泄露 |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发包人应在签收后一个经双方协商的能满足工程要求的更短时间内予以回复。
第十三条本条款修改为:监理人在监理期间所需的住宿及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工作生活设施等,均由监理人自行负责(费用包干,不作调整),发包人不予提供,费用进入报价。
第十七条本条款修改为: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投保,投保的费用应已计入报价中,不单独列出。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监理人应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他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告知承包人;工程实施阶段如果有变化,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本条补充以下内容:
1、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其中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月到位率低于投标时的承诺,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项目总监、专监、专职安全监理员到位率不少于73%,即每月不少于22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73%,即每月不少于22日历天。人员月到位天数达不到投标书承诺,每人每天按规定扣除监理费。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缺一天扣罚15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缺一天扣罚10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缺一天扣罚800元。(按进场计划表进行考核)。
3、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适当安排监理人员的数量,但人数的减少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委托人同意。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人员应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如果发包人认为投入的监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现场实际需要,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人员投入。
4、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本项目投标监理人员除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死亡、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不得变更。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分别处以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违约金处罚,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分别处以20万元、4万元、2万元违约金处罚。以上违约金均在进度付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工程所含的主要单元工程。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包括但不限于:1、基础处理工程;2、钢筋绑扎的验收及在混凝土浇筑开始前的再次检查;3、混凝土入仓和振捣的全过程;4、金结设备及机电设备安装;4、其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其他隐蔽工程。
监理人必须及时向业主提供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能反映验收现场相关尺寸、地质等必要情况)。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无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365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1、监理服务酬金的计算方法
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以建安费1262万元为基础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累计标底审核总和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按投标时的中标下浮比例(监理服务费中标价/监理服务费26.2056万元)同投标文件一致不变实行同比例优惠。监理平行检验费用采用固定单价的形式。
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
如监理服务期延长或缩短,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
本项目不建工地监理试验室。监理人应使用各施工标段承包人试验室进行试验。当各施工标段承包人试验室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外送试验。外送试验时,省质监中心规定的监理“平行检查”的试验费由监理人承担,已包含在报价中。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后并在七日内,中标单位向委托方支付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监理机构成立,根据招投标文件要求完成监理项目部组建,人员到位、设施备齐后,支付监理合同价的10%;
(2)当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该项目监理服务费的30%;
(3)在整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结算审核资料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含平行检测费)的80%,并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结算完成并完成备案后,支付至该项目监理费结算价的98.5%;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结清该项目剩余监理费。
(4)根据财税部门要求,监理人收取酬金时,逐次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部门要求,监理人收取酬金时需开具发票。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酬金,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延期付款时间。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监理报酬的2%/每次,一般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去违约金。
履约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银行汇款、电汇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2%。
本条款补充如下:
1、驻地办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接受业主的全面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的,处罚金额10万元,并要求对总监进行更换,在7天内将具有同等资历的监理人员更换到位,未按时更换到位的,处罚金20万元。
2、监理人员未按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巡视、旁站的,分别扣以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在接到承包人书面申请检查约定时间后的24小时内未到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扣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
4、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足的,扣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
5、将不合格的工程、工序、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扣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
6、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与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串通,在计量、支付及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方面弄虚作假的,扣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
7、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扣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
8、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或环保事故的,扣以10万元/次的违约金;
9、若本工程经省(或市、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竣工质量鉴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的,扣以5万元的违约金。
10、当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监理合同金额的1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11、在工程实施期间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由于未认真履行对施工单位的监理职责或监管不到位的,项目被相关部门通报、处罚、停工等,每次处罚1万元。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人员死亡),在承担法定责任外,按5万元/次对监理人进行处罚。
12、监理人应严格认真检查进场材料或成品,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施工投标确定的品牌、规格采购。如业主发现监理把关不严,造成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品牌执行,已被用于工程的,将视为违约,对监理人按20000元/次的违约金进行处罚。
13、监理人应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如业主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施工或对我方发出的合理指令未整改落实,且监理方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以致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出现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将视为违约,将对监理方按1万元/次的违约金进行处罚。
15、监理方应严格按照业主制定的节点目标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度控制。如节点目标未能实现,而监理方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的,则按照相关条款处罚,对监理按5000元/节点的违约金进行处罚(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节点目标未能实现的情况除外)。
16、监理方应严格执行业主公司有关的管理文件,严格按相关办法、细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单位报告单、变更报告、计量报表、技术资料的审核。如监理方有审核逾期或审核完毕后,业主发现签证意见明显与实际不符或虚假意见,一经查实视为违约,对监理方按5000元/次违约金进行处罚。
1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还要做好以下工作:配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结算送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每月名工工资发放工作,并书面上报;对各专业的施工进行协调;联系单、工程款的签证必须及时准确,意见明确,工程量、价格必须签署明确;对于进度的控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全局把控;对于安全文明措施提出书面建议并实施。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双方另行协商。
增加施工环境保护条款: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承包人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l.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
2.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3.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5.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6.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7.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8.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9.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
和植被恢复措施。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
(一)设计方面
l、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如有)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
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杳,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对指定设备进行监造(如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渡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及协助业主甲供材料的管理工作。
16、为加强项目管理,建设方对中标单位的项目总监和其他主要工程监理人员,采用“政府投资项目标后考勤系统”进行项目主要人员到岗率的考核,处罚款项直接在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工地现场购置或租赁“政府投资项目标后考勤系统设备”,用来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考核,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
17、其它相关工作。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城及周边片区高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涉北塘补偿工程
建设单位:杭州余杭林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对天然气管道穿过的仇山塘、长乐大塘、小五山塘、潘板南塘、瓶窑外畈塘、新溪南塘、张堰北塘及北湖围堤进行达标建设,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天然气管线两侧各10m范围加固堤段,堤防加固总长度约349m。
2.监理范围及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3.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T523-2024)、《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范》(T00/CWEA3-2017)、《水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NBT35063-20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工程建设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及监理合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关指示文件或批件、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发包人制定的适合本工程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当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有变化时,以现行有效的为准。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监理人应按本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配置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确保满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环保管理的实际需要。
5.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
2.成果文件的深度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其他资料。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说明:委托人应为现场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无偿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保证监理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委托人至少应为现场监理机构无偿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
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七、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报酬清单”的要求编报有关报价。
八、招标图纸
监理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参考委托人提供的招标图纸编制监理大纲,招标图纸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九、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监理平行检测方案(平行检测费用采用固定单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最高结算价为6.4490万元,若涉及新增结算项目,结算单价参照本项目第三方检测单价或双方自主协商),平行检测单位需经双方共同商定。本项目检测内容按规范执行。
| 序号 | 检测部位 | 检测项目(参考) | 检测方法 |
| 1 | 水泥 | 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比表面积 | 现场取样 |
| 2 | 细骨料 | 表观密度、细度模数、石粉含量、表面含水率、含泥量 | 现场取样 |
| 3 | 粗骨料 | 吸水率、含泥量、针片颗粒含量、泥块含量、压碎值、超逊径 | 现场取样 |
| 4 | 钢筋 | 抗拉、弯曲、伸长率、重量偏差 | 现场取样 |
| 5 | 钢筋焊接 | 拉伸、弯曲 | 现场取样 |
| 6 | 土工织物(土工布) | 常规指标 | 现场取样 |
| 7 | 块石 | 饱和抗压强度、软化系数 | 现场取样 |
| 8 | 土方填筑 | 最大干密度、最优含水率 | 击实试验 |
| 9 | 压实度 | 环刀取样 | |
| 10 | 渗透系数 | 环刀取样 | |
| 11 | 混凝土试块 | 抗压强度 | 机口取样 |
| 12 | 抗渗等级 | 机口取样 | |
| 13 | 抗冻等级 | 机口取样 | |
| 14 | 钢筋砼灌注桩 | 完整性 | 低应变法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
资格审查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
二、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三、投标保证金(若有)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招标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双面) |
特此证明。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即可。
2.以上地址是法律文书送达的确认地址。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投标有效期满前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双面)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1.电子招投标原则上不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即可。
二、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无)
四、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自审表
| 序号 | 审 查 因 素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
| 1 | 企业 | |||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
| 3 | 其他 |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 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
| 电 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 电子信箱 | 联系人 | |||||||||||
| 成立时间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 专业资质等级 |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 |||||||||||
|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 注册资金 |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 单位总人数(人) | 其 中 | 总监理工程师(人)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 监理工程师(人)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 其 他(人)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 近三 | 年监理合同总价(万元) | |||||||||||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填写本表。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2.近年财务状况表(若有)
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 一、注册资金 | ||||
| 二、净资产 | ||||
| 三、总资产 | ||||
| 四、固定资产 | ||||
| 五、流动资产 | ||||
| 六、流动负债 | ||||
| 七、负债合计 | ||||
| 八、营业收入 | ||||
| 九、净利润 | ||||
| …… |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若有)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委托人名称 | |
| 委托人地址 | |
| 委托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监理服务期限 | |
| 监理内容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若有)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委托人名称 | |
| 委托人地址 | |
| 委托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监理服务期限 | |
| 监理内容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5.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 拟任职务 | 拟进场时间 |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7.原件的复制件
(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规定。
(2)投标人须将上述原件的复制件及其他认为必须的复制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
(5)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
注:如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6)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委托代理人(若有)社保证明
(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相关材料
(8)其他
五、招标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
1.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拟派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拟派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年月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6、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代理人(若有),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其他:/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无行贿犯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投标,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部分内容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技术标)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
技术标目录
一、监理大纲
一、监理大纲
1.监理工程概况;
2.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
3.监理机构设置(框图)、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5.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
6.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环境控制措施;
7.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8.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9.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10.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资信标)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
资信标目录
一、企业信用等级
二、评审打分业绩(若有)
三、招标人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
四、原件的复制件
一、企业信用等级
二、评审打分业绩(若有)
业绩汇总表(评审打分业绩的汇总)
|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 1 | …… | 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指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委托人名称 | |
| 委托人地址 | |
| 委托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监理服务期限 | |
| 监理内容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三、招标人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
四、原件的复制件
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规定。
2.投标人须将上述原件的复制件及其他认为必须的复制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1.企业信用等级
2.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若有)
注:如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其他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
商务标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监理报酬清单
三、招标人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工程质量达到,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成果。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子信箱:
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2.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 1 | 投标有效期 | ||
| 2 | 企业信用等级 | 级 | |
| …… | …… |
二、监理报酬清单
1.报价组成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项目正常监理服务所需费用,包括监理人员费、工作生活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平行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投标人应按上述5项分项计算列报,汇总计入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汇总
投标报价汇总表
| 内容 | 金 额(元) | 备注 |
| 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小写) | ||
| 平行检验费投标报价(小写) | ||
| 合计(小写) | ||
| 合计(大写) | ||
| 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招标范围内以及监理服务期内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并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 ||
|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年月日 |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3.报价组成计算
A监理人员费计算表
单位:元
| 序号 | 岗位设置 | 人月数 | 标准(元/人月) | 金额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
| 2 | 监理员 | |||
| 3 | … | |||
| 4 | 合计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B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计算表
单位:元
|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购置费(或折旧费) | 运行费用 | 金额(小计) |
| 一 | 办公生活设施 | |||||
| 二 | 通讯设施 | |||||
| 三 | 交通工作 | |||||
| 四 | 其他 | |||||
| 合计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平行检测费用报价清单
| 序号 | 检测部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测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1 | 水泥 | 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比表面积 | 现场取样 | 1 | 组 | ||
| 2 | 细骨料 | 表观密度、细度模数、石粉含量、表面含水率、含泥量 | 现场取样 | 1 | 组 | ||
| 3 | 粗骨料 | 吸水率、含泥量、针片颗粒含量、泥块含量、压碎值、超逊径 | 现场取样 | 2 | 组 | ||
| 4 | 钢筋 | 抗拉、弯曲、伸长率、重量偏差 | 现场取样 | 8 | 组 | ||
| 5 | 钢筋焊接 | 拉伸、弯曲 | 现场取样 | 2 | 组 | ||
| 6 | 土工织物(土工布) | 常规指标 | 现场取样 | 2 | 组 | ||
| 7 | 块石 | 饱和抗压强度、软化系数 | 现场取样 | 1 | 组 | ||
| 8 | 土方填筑 | 最大干密度、最优含水率 | 击实试验 | 2 | 组 | ||
| 9 | 压实度 | 环刀取样 | 8 | 组 | |||
| 10 | 渗透系数 | 环刀取样 | 4 | 组 | |||
| 11 | 混凝土试块 | 抗压强度 | 机口取样 | 40 | 组 | ||
| 12 | 抗渗等级 | 机口取样 | 1 | 组 | |||
| 13 | 抗冻等级 | 机口取样 | 1 | 组 | |||
| 14 | 钢筋砼灌注桩 | 完整性 | 低应变法 | 72 | 根 | ||
| 合计(元) | |||||||
三、招标人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 一 | 企业 |
| 1 | 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 |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 4 | 投标人自2021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单项建安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 5 |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 1 | 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 |
| 2 | 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 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建安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下同) 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 4 | 水利专业监理员(1人):须水工建筑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员。 专职安全监理员(1人):须具有安全监理员或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员安全考核证或浙江省监理安全管理培训证书 |
| 三 | 其他 |
| 1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组成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 2 | 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 年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3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 |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类似业绩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指完工或竣工人员)为准。业绩打印件应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该类似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类似业绩不予认可。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造价、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